京国税函[2001]60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03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局应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市局反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京国税函[2001]602号            2001-12-0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条款废止]各局应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市局反馈。

  二、[条款废止]为切实加强对加油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各局应将所辖加油站全部纳入本局的重点监控企业范围。

  三、[条款废止]各局应于2002年1月10日前,将加油站户数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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