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6]134号 2006-08-25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8日起全文废止。
200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同月,我局以闽国税发[2005]93号通知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地在总局下发配套软件前,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鉴于近期《操作规程》配套软件已下发,省局决定从2006年9月份申报征期实施《操作规程》,相应制定了《福建省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及岗位设置(试行)》,并补充贯彻意见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贯彻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自即日起至本月底之前,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告》内容通知到每户一般纳税人。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文件精神,对本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IC卡报税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均衡各个工作日的工作量,尽量避免办税服务厅出现纳税人排队拥挤的现象。 三、各地于本月29日将软件升级、配套软件修改以及岗位人员的设置等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处和信息中心。 附件: 1、福建省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及岗位设置(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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