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条款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2013-08-30 税屋提示——
1.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8月31日起本法规第三条废止。 2.依据皖地税发[2014]9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皖地税发[2013]76号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本法规第三条部分废止。
一、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及时公告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资格条件、程序步骤,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和享受税收优惠。坚决防止和制止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现象发生。认真落实社保费征缴“五缓四降”等优惠政策,公开办理条件和程序,保障企业和个人及时充分享受社保费优惠。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导向,依法运用减、免、缓、抵、退等措施,引导和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制度,加强减免税费后续管理,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各类涉税事项,统一受理,内部流转,为纳税人提供全程服务。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统一归口到办税服务厅,避免“多头跑,反复找”。减少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涉税表证单书,扩大税务登记、外管证明、代开发票等免填单业务范围,逐步覆盖所有纳税服务基础事项。推广电子影印技术,加强信息共享,减少纸质资料报送。简并涉税调查,对于同类型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一次性调查办结。 三、[条款废止]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部分废止]加强办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税务局,推行网上申报,设置自助办税,使更多涉税事项能够通过网上办结。实行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和先办后审制度, 四、简化涉税行政审批 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原则上所有审批事项均纳入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和办税服务厅统一办理,做到“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和审批环节。扩大网上审批项目,加快网上审批速度。加强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税服务厅与地税机关的业务衔接,规范业务对接程序,限时内部流转,提高审批效率。 五、规范涉税咨询服务 进一步改进网上咨询服务,对于纳税人咨询事项,限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完善和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充实热线接听人员,规范涉税解答,提高解答的准确性和效率。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建立热线专家集中会诊制度,实施团队咨询服务。 六、强化纳税辅导培训 按照行业、规模等类别特点实施分类培训,增强业务辅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纳税人关注的涉税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新出台涉税政策,通过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等途径,聘请税务专家、业务骨干开展辅导。结合纳税人需求,有计划地开展上门辅导、办税培训,帮助纳税人建账建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能力和税法遵从度。 七、开展个性化税收服务 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建立纳税服务需求响应机制。对纳税人提出的个性化涉税需求,提供咨询、预约、提醒、援助等个性化服务。对重点纳税人,提供“一对一”服务;对中小企业,重点帮助防范涉税风险,加强办税辅导;对个体工商户,重点简化办税程序。 八、规范涉税检查 精简和统筹各类涉税检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坚决制止非正常检查。检查前,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九、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切实维护纳税人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严格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防止指定、强制税务代理。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保障纳税人听证权利。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和法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向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救济。及时受理、妥善处理纳税人投诉事项,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定期抽查回访制度,强化投诉处理质量监督。 十、坚持廉洁从税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内部防控机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严禁地税人员“吃、拿、卡、要、报”。地税人员不得向纳税人强行推销物品和征订书籍、报刊,不得在纳税人中参股、持股和参与任何形式分红、获取不正当利益。各级地税机关应主动公布税收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监督。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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