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125号 2013-1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近两年的营改增试点有力地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促进了结构调整,增加了社会就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这不仅会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推动全国范围内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使改革红利持续显现。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结合正在推进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注重协调
营改增试点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各地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顺畅衔接,及时交接;税务部门内部要定期通报情况,及时会商解决问题。
三、明晰职责,有序推进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到位,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税务总局梳理了112项工作任务,其中涉及各省税务机关的共59项。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各省税务机关)》(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梳理和细化;要倒排工期,制定出时间表、路线图,结合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逐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动态分析,总结提高
在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优化纳税服务,深化宣传引导,及时、耐心解答政策问题;强化动态监控,于首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做好税负情况分析,深入开展试点效应分析与评估。防控涉税风险,针对转换初期纳税人可能发生的虚开发票等偷骗税风险,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健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要经常开展“回头看”,不断总结完善措施,确保本次营改增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税屋附件: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各省税务机关) |
主要工作内容 |
实施时间 |
一、组织机构 |
国务院批准之日起2日内 |
1.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参加当地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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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税、地税建立联席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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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项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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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准备 |
国务院批准之日起3日内 |
4.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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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分项应急预案,重点包括培训、开票、申报、公共舆论、涉税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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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下发布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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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本地区开展试点新闻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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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试点推行经费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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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纳税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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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税局根据总局下发的《应税服务税目注释》,初步确定应移交企业名单 |
2013年12月12日前 |
10.国税局根据初步名单,逐户核实 |
2013年12月14日前 |
11.国税、地税确认,办理移交手续 |
2013年12月15日前 |
12.办理税务登记 |
2013年12月20日前 |
13.完成试点纳税人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 |
2013年12月20日前 |
14.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确认 |
2013年12月31日前 |
15.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计税方式确认 |
2013年12月31日前 |
16.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确认 |
2013年12月31日前 |
17.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资格确认 |
2013年12月31日前 |
18.税库银扣款协议签署 |
2013年12月31日前 |
四、应用系统准备 |
2013年12月31日前 |
19.硬件设备评估,确定需增加的设备种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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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需购置的存储、小型机等硬件设备报总局统一规划和采购,并安装调试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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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总局开发各系统的升级、测试、联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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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自有系统评估,完成需求分析和技术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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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成自有系统开发、安装、升级、测试、联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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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网上申报软件评估,完成需求分析和技术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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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完成网上申报软件与综合征管等系统联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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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信息接收、核实、登记、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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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登记试点纳税人税种认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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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登记试点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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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登记试点纳税人税收优惠资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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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各系统模拟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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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控系统使用 |
2013年12月31日前 |
31.组织专用设备供应商为新纳入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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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发行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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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组织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安装税控系统开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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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票管理 |
2013年12月31日前 |
34.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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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发放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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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国税、地税做好其他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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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务系统培训 |
2013年12月20日前 |
37.编写培训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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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逐级开展试点政策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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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逐级开展申报办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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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逐级开展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政策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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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逐级开展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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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人培训 |
2013年12月31日前 |
42.编写培训教材和政策宣传、操作指导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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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制定分期分批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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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开展试点政策、申报办法、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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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操作培训场地和模拟环境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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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开展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含网上报税)操作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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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开展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操作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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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开展网上申报操作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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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试点实施后运行保证 |
试点期间 |
49.及时解决纳税人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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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保证发票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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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按规定做好专用发票代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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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组织各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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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办税服务厅压力评估,调整或增设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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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确保申报期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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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逐月开展征管数据统计、分析、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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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开展税负变化跟踪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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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信息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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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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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跟进宣传试点情况 |
适时 |
59.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
适时 |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