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在境外从事的监理项目如何纳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4-06-13
摘要:问:企业到境外做监理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3年,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数可以是4800元吗?   答: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

    问:企业到境外做监理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3年,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数可以是4800元吗?

  答: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为居民企业,到境外做监理项目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予以抵免。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第四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应按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应税项目,并分别计算其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按税法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3年,其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附加减除费用,可按4800元扣除费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