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季节,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很多企业都发生了防暑降温支出。不少企业在税务处理上都犯了难。有的认为应发物,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有的认为发钱好,职工得实惠。另外,企业的防暑降温支出是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还是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列支?大家也有争议。 发降温费还是发放防暑用品 需要注意的是,最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现场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当然,有的企业可能两者同时发放。如供电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每个月60元的标准发放了防暑降温费,同时在高温期间为职工提供工作服、清凉饮料和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 3、还要注意防暑降温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劳动保护支出列支 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可以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方式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如果企业发生的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在内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总额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14%,那么即使是合理的支出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此,如果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比较多,或者企业不能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准确核算,为了防范税务风险,企业最好不要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而应采用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的方式。 2、现场发放防暑降温品: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列支 由此可见,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并且只要是合理的就准予税前扣除,没有限额规定,这显然对企业是最为有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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