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包住”涉税政策处理探讨

来源:左岸金戈 作者:左岸金戈 人气: 时间:2015-09-27
摘要:新闻:昨日, 深圳市第三十九届技术技能人才招聘会 在市劳动就业大厦举行,80多家企业提供2000多个招聘岗位。记者发现,为了更好招聘人才,不少公司开出了包住条件。(2015-07-22 15:20 深圳新闻网) 那么企业 包住...
 

三:企业免费给员工提供住宿之个税

地方政策:(只检索到广州有具体规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9]148号  )
六、关于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房产征税问题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自有或租赁的房产,应视为职工取得其他经济形式的应税所得,在使用期内按月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使用房产属企业租入的,按照企业每月支付的租金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使用房产属企业自有的,应先以租金的公允价格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但对缺乏公允价格做参考的,应按照企业每月提取的折旧额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职工合用上款所指房产,应自行协议约定收入的分配方案,纳税人拒不提供协议分配方案的,税务机关可按人数均分原则核定个人实际收入额。

各地答疑:
我公司在福州某区购入高档住宅350�(2.5万元/�),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请问能否按照财税字[2000]125号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员工免费使用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1-07-01    发布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答: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公司将自有住宅免费提供给本单位员工居住,不征营业

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员工居住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正常情况下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房屋免费给员工居住,不确认为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以报销或现金形式给予员工的住宿费,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租房用做职工宿舍,住宿职工是否需按分摊租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5-07-17    发布机关: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答: 您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薪所得包括了员工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各类津补贴(含非现金性的所得),以租金形式支付员工所得,应并入员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宿舍购进物品等相关支出的增值税
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财税[2013]106号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备注:
1.答疑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文章引用答疑用来对政策的探讨。

2. 整理各地对统一政策不同答疑,不是简单的罗列,目的是抛砖引玉,希望你对此进行探讨交流。比如是总局一个政策,各地答疑和执行不一,是总局没说清楚,还是地方没理解好,还是难得糊涂?

3.  个人个人闲扯漫谈,不作为任何实务参考依据。有错请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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