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现代化:满载新收获 开启新征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1-15
摘要:2015年,十二五完满收官,税收现代化满载着收获和希望,迈向了更加值得期待的新阶段。过去的一年,全国税务系统围绕税收现代化目标,励精图治,改革创新,克难前行,蹄疾步稳,打基

2015年,“十二五”完满收官,税收现代化满载着收获和希望,迈向了更加值得期待的新阶段。过去的一年,全国税务系统围绕税收现代化目标,励精图治,改革创新,克难前行,蹄疾步稳,打基础、建机制、凝人心、谋长远,税务人追逐梦想实现税收现代化的信心越来越坚定、脚步越来越稳健,税收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税收法定入脑入心,税收立法紧锣密鼓,提升治理能力,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治税走向良法善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计出宏伟蓝图,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法治中国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税务总局认真总结税收法治建设的经验,2015年2月27日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让依法治国的法治光辉照耀税收领域,指引依法治税全面推进: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顺应“四个全面”新战略,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系统。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实施路径,要求全国税务系统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内外结合、上下互动。

——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和党组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制定了“任务书”,排出了“时间表”,画出了“路线图”。各级税务部门创新理念、制度、措施推进依法治税,推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审慎依法办案,聘请法律顾问,推进同案同办,减少行政瑕疵,把公平正义贯穿于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监督全过程;

柔性执法行政,“柔性治理”“说理式执法”“约谈式执法”等新型税收法治模式“闪亮登场”,让依法治税更显刚柔相济;

锤炼“善治”本领,统一税收处罚标准,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加大过错执法责任追究,防止随意执法,让执法不能“任性”……

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深耕厚植、入脑入心,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已经成为税务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自觉行动。

盘点2015年税收热词,“税收法定”高居榜首,它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税收工作的期待。让税收工作彰显法治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是税务部门孜孜不倦的追求。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目前我国开征的18个种税,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全国人大立法外,其他15个税种的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进展令人鼓舞,2015年,“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法》修订中得到进一步强调和落实,全国人大《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经党中央审议通过,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已作出时间安排。

2015年6月10日,《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网下同步征求部委、地方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专家意见,环保税立法在摸索和探究中逐步成型。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保护税、增值税、资源税、房地产税、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纳入立法规划。

税收程序法也在加快完善,《税收征管法》修订提速,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明确自然人税收征管和服务制度安排、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等,这些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都在积极推进。

2015年1月5日,《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布,网下同步征求100个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的意见,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召开税收征管法修订专家论证会。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2015年税收法定进程明显加快,为税制改革创造了条件,税制改革又为税收法定奠定了基础。

地方税收保障法治建设生动丰富。5月27日,山东省政协协商推进《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措施;7月31日,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8月1日,陕西省政府印发《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12月8日,广西区政府出台《税收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完善税收法制,保障税收秩序,已成社会共识。

“税收法定”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循序渐进。如何落实“税收法定”,税务部门该有何担当?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的回答铿锵有力:“到2020年,改革后保留的税种都应上升为法律,税务部门将认真配合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新的税收法律未取代现有税收条例前,认真执行现行税收条例,也是坚持依法治税!”

推行绿色税收,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国计民生,税收制度和政策全面加力。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改税制、减税负,是市场主体之所盼,也是税收改革之所向。

一年来,我国税制改革回应社会关切,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步伐、精准发力,多税种调整,多政策联动,助力改革深化、促进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

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家园。多年来的粗放型增长,带来了资源和环境难以承载的压力。税收制度改革积极服务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新模式助推加力。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一马当先。税务总局出台《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计税价格确定方法、运费扣减范围、洗选煤折算率、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煤的计税方法,清费立税,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4-5-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