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2017-12-25 税屋提示—— [条款修订]对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含本数)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国税机关应当当场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税屋提示——“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特此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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