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1)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类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环境保护税A类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主表加附表的设计结构,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可满足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的税法要求。环境保护税A类申报表附表主要满足纳税人按月明细计算需求,主表主要满足季度汇总申报需要,主表、附表不仅各自功能定位清晰,而且通过附表数据自动带入主表,既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项,又降低纳税人填报失误率。
二是可有效简化报表内容,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由于对不同应税污染物的申报数据项要求各不相同,申报数据归集在一张表上会导致报表结构内容过于复杂。采用主表加附表的设计结构,纳税人只需根据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选择填报相应附表即可,既简化清晰报表内容,又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
1.主表是《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类别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口等相关信息项。
2.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各类应税污染物的相关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附表3.1用于采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2用于采集应税固体废物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3用于采集应税噪声相关基础信息;
附表3.4用于采集纳税人产排污系数等相关基础信息。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排放污染物类别,向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报送应税污染物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和相应附表。
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当季的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报表下载——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国务院令第6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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