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依赖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集中体现在企业的自主创新环节。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方面效果究竟如何,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目前学术界大都关注企业所得税等优惠对一般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比如贺康等(2020)基于2013~201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检验税收优惠对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激励效果。赵书博等(2019)采用比较方法讨论了国内外针对企业创新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指出我国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研发环节和成果转化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还有学者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比如吴松彬等(2019)采用2012~2015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数据分别检验了15%的税率式优惠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李汉江等(2019)以华润三九为例,从财务绩效和创新绩效的角度分析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影响。还有学者关注的是税收优惠对一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比如洪连埔等(2019)利用2010~2014年13万多家企业的面板数据检验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对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影响。然而,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效果的文献较少。李新等(2019)基于2013~2017年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数据考察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崔也光等(2020)以京津冀、珠三角和长三角三个地区为对象,采用双重差分方法考察了2016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效果,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的激励效应在长三角地区更加显著;韩仁月等(2019)采用双重差分方法检验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指出多种优惠方式同时实施的激励效应相互抵减。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方面,则鲜有文献涉及。 那么,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是否产生了作用,产生了多大的作用,对不同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的影响是否相同,对不同规模、不同盈利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性究竟如何,这些都是本文尝试要回答的问题。本文重点探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效果。显然,在当前的背景下,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按照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那些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比高、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行业大体可以分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创新性,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以及管理创新;二是高收益性和高成长性,凭借专利保护和特许经营等因素获得高收益和高成长;三是强调合作共享的组织文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及特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研发支出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规定的研发费用是指在研发活动中投入的全部经费,研发所需要的人力资本消耗除外。从科技角度看,研发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活动。从会计上看,企业内部研发活动区分为研究与开发活动,相应形成了研究费用和开发支出。研发费用就是指企业的研究费用与开发支出合计。 (三)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政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源于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特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企业承担了研发活动全部成本的同时,给社会带来了大量收益。模仿行为的存在与知识共享的特性会强化研发活动的外部性。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显示,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取决于经济体内部因素,知识增长因具有示范效应而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研发活动又是知识增长的核心因素,因而经济的长期增长依赖知识的长期积累和技术的持续进步。研发活动的外部性及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成为政府支持研发活动的理由。政府应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动企业的研发积极性。 二、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现状分析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行初期属于审批制。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了少数政策采取审批方式,其余大部分政策采取事前备案方式,并规定各省市税务机关可自行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后,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事项的办理方式。按照现行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虽然也可以享受备案制的便利条件,但由于研发活动后期形成成果要进行摊销备案,因而有失便利。相应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存在整体适用率较低等问题。 第一,不同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基于2011~201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可以看出,2010~2018年,我国研发投入总额在逐年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也出现高速增长,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总额为967.8亿元,到2018年增长到3 559.1亿元,相当于2010年的近3.7倍。再以2018年为例进一步观察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情况发现,目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效果在不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制造业整体研发投入最高(12 498亿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数目最多、行业占比(本行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数占本行业企业总数的比例)中等。电子信息技术行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数目行业占比最高,研发投入达到2 273.4亿元。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行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的行业占比仅次于电子信息技术行业,研发投入总额为580.9亿元,高新技术服务业积极适用优惠政策,但是研发投入增长率却不如预期增长快。 第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较高、规模较小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率较低。按照现行办法,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虽不需要经过审批,但却要求建立完善的备查档案,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普遍存在门槛高的情况。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来自家族模式的转型,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会计制度不健全,达不到优惠政策要求的最低门槛。许多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有限,信息渠道不畅,财务管理人员对税务机关的政策及做法了解不多,不能准确将研发费用单独列明,在权衡了政策的优惠收益与申请成本之后最终放弃。 第三,初创企业适用政策难度较大。初创企业资金资源缺乏,业务拓展吃力、运营风险高、生产规模小、产品市场占有率低、固定成本较高、盈利能力低,没有足够资金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整体研发投入不高。相对大规模的集团企业,初创企业的管理结构相对单一,财务系统也不够健全,账务管理能力较弱,没有能力建立专账专管制度,对研发费用也没办法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系统,适用优惠政策的难度较大。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实证检验(略) 四、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2013~2017年286家高新技术企业1430个观测值进行统计分析,验证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并且对不同行业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同时,企业规模、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都有较为显著的影响,特别是企业规模和净资产收益率可以显著促进研发投入,而每股现金流量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并不显著。 (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建议 第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整体优惠力度。目前全球经济衰退、中美贸易争端频发,我国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显得更加重要。为了鼓励技术创新,有必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整体优惠力度。比如,可以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进一步降至10%,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延长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年限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状况、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力、进而鼓励自主创新,在技术上摆脱外部制约,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对不同行业试点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前文分析表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不同行业运用的效果不同。可以考虑对不同行业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优惠效果比较显著的电子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行业可以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不显著的高新技术服务业以及生物和新医药技术行业可以考虑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针对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套取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违规现象,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控制度,合理管控研发费用的核算,同时加强税务审计监督,加大奖惩力度,真正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可进一步降低优惠门槛。一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核算门槛,制定简易方便操作的优惠标准。二是可适时取消中小企业分项目归集研发费用及分项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限制,改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正面列举研发费用的方式,统一研发费用税务归集标准,明确资本化归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细化相关费用项目分摊标准,适当扩大研发费用范围。 第四,对盈利能力不强的企业改用其他优惠措施。应根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不同,确定是采取补贴还是税收优惠措施。对未获得盈利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对已获盈利的或者已经能够产生稳定收入的企业采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力度。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0年第10期。) 作者:甘小武 曹国庆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3月之前的解读—— 享受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类有新的规定条件标准的企业,而绝非简单的“中小型企业”+高新企业的组合。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型小型企业不一定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并不要求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专家团队:纪宏奎 纪玮 赵辉 张国永 于敏 刘小玲 周学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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