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备案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名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的规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纸质发票(或同时使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 截至2019年6月11日,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和运营商名称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举报投诉电话: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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