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财政电子票据应用区块链技术有关事项的公告 京财综[2020]484号 2020-3-2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服务水平,实现便民利民的服务管理目标,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以及《北京市政务服务领域区块链应用行动计划(2020年)》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决定对我市财政电子票据应用区块链技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电子票据先期在医疗及捐赠领域试点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随后在其他领域稳步推行。 二、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简称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其规则、式样、编码、用途、使用、查验、入账等规定与财政电子票据相同。 三、由各级财政部门利用多种渠道,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的告知用票单位,切实做好区块链电子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公告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秦召磊;联系电话:5559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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