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2-10
摘要: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推出“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捷退货”等便利措施。鼓励北京企业通过天津港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支持天津企业通过北京空港开展跨境电商B2C出口。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2-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提升北京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推进简化单证,提升审批备案速度

  1.巩固加强精简报关随附单证改革成效。

  继续落实精简报关随附单证的相关措施,企业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业单证。

  2.进一步提升进口检疫审批速度。

  全面实施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无纸化,对合规的审批申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直属关级核准。对肉类、冰鲜水产品、巴氏杀菌乳等生鲜产品给予优先审批。

  3.大力压缩进口涂料备案办理时间。

  将《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的办理时限压缩在4个工作日内,将《进口涂料备案书》或书面通知备案申请人的办理时限压缩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进一步提升通关无纸化水平。

  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企业进口报关时选择申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可在线查询《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信息。

  二、持续推进通关改革,提升通关效率

  5.深化“两步申报”模式改革。

  支持鼓励企业采用“两步申报”模式、“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模式报关,有效发挥“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政策叠加优势。

  6.推进“两段准入”监管模式改革。

  在北京关区全面实施进口“两段准入”监管改革。对于符合条件的货物,企业可申请实施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和口岸目的地合并检查。

  7.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

  继续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可免到场查验,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

  8.优化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

  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用于备案注册、研发测试、贸易展示等用途的食品化妆品,除涉及检疫要求外,可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免予抽样检测、免予提供卫生评价资料,备案注册、研发测试用途样品免予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9.推进卫生检疫特殊物品监管创新。

  依托中关村检验检疫试验区,实施低风险特殊物品智能审批,特殊物品监管系统核对产品信息后自动完成审批。创新科研用高风险样本风险评估模式。对其进口急需使用的、小批量科研用样本采取快速风险评估模式;简化非商品化样本或实验室交换样本风险评估材料要求。

  10.优化关税技术服务。

  全面推行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服务,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申报。同时创新涉税前置审核制度,探索因关税技术原因“首错不罚”机制,充分保障守法企业权益。

  11.推进应用通关环节“第三方采信”制度。

  对于进口汽车零部件、电池等需要采样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快验快放,进一步降低送实验室检测比例。继续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

  12.引导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

  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免于处罚。企业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13.开通冬奥会物资报关绿色通道。

  为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国际活动设立物资通关服务专区,实现即查即放。

  三、持续推进口岸协同,加强跨地区通关协作

  14.创新“双枢纽”特色监管模式。

  依托“双枢纽”国际航空机场优势,完善双备降进境航班处置监管流程,建立“一地两场”备降航班应急处置联系机制,提高北京地区航空运输效率。

  15.实施高级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互通共享。

  实施京津两地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互认,实现两地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等优惠待遇跨关区共享。加强企业信用培育,进一步扩大AEO高级认证企业数量。增设AEO认证企业专用通关窗口,委派专人负责解决突发问题,为AEO认证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16.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

  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推出“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捷退货”等便利措施。鼓励北京企业通过天津港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支持天津企业通过北京空港开展跨境电商B2C出口。

  以上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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