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89号提案的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将我局对江西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589号《关于“大基建”背景下有效实施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提高我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 一、落实政策促发展。一是支持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对利用建筑垃圾等废渣生产的砖瓦、砌块、墙板等产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对利用建(构)筑废物等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对建筑垃圾处理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二是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便捷服务办实事。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审核流程前移至办税服务厅,按依申请事项“一站式”办结;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有针对性地开展优惠政策“滴灌式”精准辅导,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按“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由企业直接申报即可享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继续贯彻落实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各项税收政策,确保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同时,加强税收政策与征管调查研究,为国家进一步完善优化政策积极建言献策。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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