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民航各企、事业单位收取的地面飞机服务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88]财税营005号 1988-02-02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3年12月13日起全文失效。
对航空企业经营运输业务和机场经营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仍按我局1984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检发产品税等三个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局 1988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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