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06]251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12
摘要:经请示市政府批准,我市对家禽养殖行业(包括种禽养殖)、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①的期限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京财税[2006]2514号         2006.12.12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政策,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请示市政府批准,我市对家禽养殖行业(包括种禽养殖)、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①的期限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注释: ①此处失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六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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