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收税控专用发票适用范围的函[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3]58号 2003-05-06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第一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7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规范我市地税发票管理,有效推广税控装置,我局增设了《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收税控专用发票》(电脑版)。该发票一式三联,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建筑、广告等行业,其中第三联为备查(办证)联,适用于房地产企业到贵局办理房屋交易的证明。 特此函达。 附件: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收税控专用发票(样板)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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