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税发[2001]133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县级市发票供应及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18
摘要: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城市、从化市停止发售冠以“增城市、从化市”称谓的普通发票(票证)。请增城、从化两县级市做好以上发票(票证)的清点和核销工作,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将《核销发票呈批表》上报市局征管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县级市发票供应及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1]1339号            2001-12-18


  为了加强各县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管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城市、从化市停止发售冠以“增城市、从化市”称谓的普通发票(票证)。请增城、从化两县级市做好以上发票(票证)的清点和核销工作,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将《核销发票呈批表》上报市局征管处。

  二、企业已领购的“增城市、从化市”的普通发票,可使用至2002年6月30日止,逾期尚未使用完的发票一律剪角核销。

  三、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城、从化两县级市发售的广州市地区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票证)、全省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全部按广州市统一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票证)价格供应表”(详见附表)的价格收取发票工本费。

  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票证)供应价格表(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12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