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办税缴费业务同城通办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6-01
摘要: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业务过程中,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或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办税缴费业务同城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3-06-0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税缴费便利性,降低办税缴费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韶关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办税缴费业务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是指在坚持税收预算级次、收入归属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通过线上办税缴费系统、线下税费服务场所(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同一地市管辖区域内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缴费服务。

  二、同城通办的线下税费服务场所为本公告列明的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纳税人视需要就近选择。

  三、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为《韶关市税务局同城通办税费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韶关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本地办税缴费实际动态维护同城通办税费服务事项清单。

  四、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业务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税费义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相关税费违法违规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五、同城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税务机关印章的,文书出件时根据文书字轨及所列税务机关加盖相应税务机关印章。

  六、凡纳税人存在欠税、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稽查案件未结案等情况,或属纳税信用D级企业、非正常户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费事宜。

  七、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业务过程中,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或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事项。

  八、纳税人对同城通办事宜存在疑问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咨询。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韶关市税务局同城通办线下税费服务场所

  2.韶关市税务局同城通办税费服务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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