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地方税务局[2016]1号 益阳市国家税务局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益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4-28
摘要:《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同时废止。

益阳市国家税务局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益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2016]1号            2016-4-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益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和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标准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

  (一)开发项目在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辖区内的计税毛利率为18%;

  (二)开发项目在南县、大通湖区、沅江市、安化县、桃江县辖区内的计税毛利率为16%;

  (三)经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

  (一)开发项目在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应税所得率为12%;

  (二)开发项目在南县、大通湖区、沅江市、安化县、桃江县辖区内的应税所得率为10%;

  (三)经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的应税所得率为3%。

  三、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适应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益阳市国家税务局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8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