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9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缴纳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12-21
摘要:准予该集团全资控股的13家二级公司及其所辖60家三级企业(共计73家,名单附后),在2001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缴纳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966号        2001-12-21

  近接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关于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2001]垦总财字第185号),请求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等有关税收规定,现将该集团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予该集团全资控股的13家二级公司及其所辖60家三级企业(共计73家,名单附后),在2001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该集团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按规定预交税款,按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督;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税 屋附件: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2001年度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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