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因企业破产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动产登记问题的通知 六自然函〔2022〕233号 2022-05-20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版)的通知》(皖自然资登〔2022〕1号)文件精神,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在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简化程序”的原则,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企业破产案件中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缺少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资料的,企业破产管理人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或委托具有结构安全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并出具规范的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并报住建部门备案。 三、企业破产管理人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确认未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企业破产管理人承担。 四、对涉及规划用地、生态环保、安全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由企业破产管理人负责整改到位。 五、各县区参照执行。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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