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京国税[2000]069号 2000-03-2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涉外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审核平税工作是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后期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审计工作的必备环节。各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规程,领会文件精神,并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办法。 二、各局要根据规程要求,选派具有一定政策业务水平、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专(兼)职负责审核评税工作。 三、基于目前我市涉外税收的实际情况,各局可根据现状,选择重点类型的纳税人开展部分或者某一税种的审核评税工作。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审核评税的税种及纳税人的范围。 四、各局要加强对外审核评税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单独立卷,单独归放,统一管理。 五、在实际工作中,各局要妥善处理好审核评税工作与征收管理和检查审计工作的关系,搞好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使此项工作成为联系税收征管工作与检查审计工作的纽带。 六、规程所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底稿》,由各局依照市局制定的式样自行印制。 七、为规范对审核评税工作的管理,尽量减轻人工负担和人工工作量,提高审核评税工作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市局将统一考虑在市局统一的计算机征管软件中设置审核评税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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