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1]17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1-28
摘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免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1]174号        2001-11-28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征免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经办银行要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单独设立台帐,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及时统计汇总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规模和免税金额,并定期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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