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的提醒 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具体报送事项提醒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税务师事务所; (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注意:报送年度报告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必须已进行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采集,纳入实名制管理。若未纳入实名制管理,请先在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模块进行基本信息采集。 二、报送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 三、报送方式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登录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路径进行信息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先预约再办理。 四、注意事项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8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分值30分。同时,对于其报送、未报送和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10-200分不等的扣分、降低涉税服务信用登记、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请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按时如实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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