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0-18
摘要:企业法人因债务纠纷出逃,法院将企业资产(包括房地产、办公设备、机器设备、经营权等)打包整体拍卖。对房地产拍卖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经营权转让收入,因经营权转让没有列入“转让无形资产”征税范围,没有征税依据,暂不征收营业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10月18日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2010年7月28日)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一)纳税人(不含个人)通过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买卖开放式基金或封闭式基金的行为,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杭州)

  (二)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其取得的由政府支付(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的社工服务项目收入,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规定前,暂不征收营业税。(嘉兴)

  (三)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前,与顾客以签订借款协议书的形式收取款项,在协议中注明意向购买房产,对该企业收取的款项应作为购房预收款,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嘉兴)

  (四)企业关闭或破产时,资产已清算,企业已注销,且不动产发生多次转移,但产权未过户,不动产的最后受让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按规定对最后转让人全额征收营业税。(湖州)

  (五)软件销售企业将无著作权、所有权的软件增加简单功能后销售给客户,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杭州海关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0]171号、浙财税政字[2000]3号)有关规定,不征收营业税。(金华)

  (六)个人拍进土地,并以土地投资入股房地产公司,对个人以土地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绍兴)

  (七)职工培训学校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其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贴收入,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绍兴)

  (八)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收取的差旅费,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舟山)

  (九)纳税人取得景点门票分成收入,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舟山)

  (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纳税人经营固体危险废物收集及焚烧处置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舟山)

  (十一)纳税人在提供安装劳务时,外购的安装设备货物应全额计入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温州)

  (十二)纳税人与国际商品共同基金(CFC)签署贷款协议,国际商品共同基金(CFC)向纳税人提供贷款,对国际商品共同基金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和服务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杭州)

  (十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有关规定,境外企业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除国际运输协定(协议或征税安排)另有规定外,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时条例有关规定,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营业税款;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税款由境内企业在支付劳务款时代扣代缴。(丽水)

  二、关于扣缴义务人问题

  纳税人(不含个人)通过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发放委托贷款或者通过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取得利息收入,由银行或信托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杭州)

  三、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一)从事电子商务平台的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订货,其购买的是具体商品,不属于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杭州)

  (二)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经济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经济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杭州)

  (三)市、县气象局从省气象服务中心分得的气象信息服务收入,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嘉兴)

  (四)从事滩涂围垦开发并拥有围垦开发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通过国土部门协议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将围垦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用地单位(非农用),对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并允许扣除上缴给财政部门的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等费用。(嘉兴)

  (五)纳税人投资建设引水工程并取得引水工程所有权(地下网管),其取得的水价分割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企业有偿转让其拥有的引水工程所有权(地下网管),地下网管属构筑物,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金华)

  (六)纳税人转让有独立产权的车库、辅房、架空层,应按“销售不动产(非住宅类)”税目征收营业税。(金华)

  (七)电视台通过招投标形式将其辖属的独立核算的广告公司承包给个人,承包人一次性向电视台上缴承包费(含全年的广告费),承包人将广告业务交给电视台发布时,电视台不再收取广告发布费,对电视台取得的承包费、承包人取得的广告费均按“服务业—广告业”全额征收营业税。(金华)

  (八)滑雪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绍兴)

  (九)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务局关于广告行业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52号)有关规定,广告公司取得的广告费和广告牌制作费一并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广告公司外包制作广告牌,对承接外包广告牌制作的单位取得的广告牌制作收入,区别劳务性质分别按“服务业”或“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台州)

  (十)工商联联合下属26家会员企业建造总商会大厦,总商会大厦由工商联及各会员企业自行立项,且各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工商联或企业(工商联及各会员企业出资成立)具体负责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结算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但不垫资,也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工商联及各会员企业建造总商会大厦属自建行为,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台州)

  (十一)对纳税人提供经营性公墓墓地使用权的同时,收取的建筑工料费、安葬费、护墓管理费等,应作为价外费用,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温州)

  (十二)高校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某公司(无教学资质)合作建立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远程教育。学院制定每学期的收费标准、收费计划、缴费时间,公司依照学院规定收取学生学费,全额上交给学院。学院收到公司代收的学费以后,为学生在网上开课,并为学生开具财政收费收据由公司转交学生。学院支付公司一定金额作为其代招生的服务费。对公司收到的代招生服务费,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温州)

  (十三)纳税人从事网络游戏交易提现业务,其向客户统一收取提现手续费,其中包括支付给银行的包年服务费,该业务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范围,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网络游戏交易充值业务,客户用神州行卡、联华OK卡等兑换网络游戏币,纳税人的合作方先将神州行卡、联华OK卡兑换成现金,并扣除手续费后将现金支付给纳税人,纳税人按约定为客户充值网络游戏币,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该业务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范围,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金华)

  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一)根据新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这里的纳税人仅指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的自开票纳税人,扣除的“运输费用”仅指运费和铁路建设基金。(杭州)

  (二)按照新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房产公司代缴的契税和印花税可不作价外费用处理。(金华)

  (三)纳税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外墙装饰工程的,计税营业额按规定应包括甲供材料;纳税人单独与建设方签订外墙装饰施工合同,计税营业额按规定不包括甲供材料。(绍兴)

  (四)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规定前,非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政策按照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有关政策执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单位转让限售股,其股票买入价为原始购入价格。(绍兴)

  (五)纳税人为客户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业务,向客户一次性收取全部费用,其中包括替客户向医院支付门诊、单项检查等费用,该业务不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范围,应全额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纳税人仅仅为客户从事代理身体检查(保健体检)业务,不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其向客户一次性收取全部费用,主要是替客户向医院支付身体检查费用,并取得医疗机构的合法凭证,该业务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范围,可以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杭州)

  (六)总包方取得分包方(包括取得建筑资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提供的门征发票的,对总包方可以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台州)

  (七)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客户支付购房定金后未立即购房,其在若干年房产价格大幅上涨后才正式签订购房合同购房的,按实际成交价征收营业税。(天台)

  五、关于减免税政策问题

  (一)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含个人)在市、县(市、区)城镇以外的乡、镇、乡镇改为街道尚未撤村建居的村放映电影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在市、县(市、区)城镇放映电影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嘉兴)

  (二)对依照《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包括各种主体承包、承租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金华)

  (三)丈夫无偿将个人独资企业的房产土地赠送给妻子,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金华)

  (四)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为本校的本专科生上课、做科研等取得的劳务收入,符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中关于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免征营业税。(杭州)

  (五)个体工商户(二人合伙)将不动产转入合伙人(共同共有)名下的,暂不征收营业税。(温州)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财税字[1998]35号)未被废止,继续执行。(台州)

  六、关于差额征税问题

  (一)按照《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浙地税发[2009]46号)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从事“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业务、转让金融商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扣除的金额可以跨年度扣除,扣除期限截至次年5月31日为止,抵扣凭证在有效期限内方可扣除。(嘉兴)

  (二)保安公司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派遣人员为其提供护卫服务,可以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差额征税。即以保安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嘉兴)

  (三)个人购入自建房(该自建房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后再次转让,可凭前次购房取得的发票差额征收营业税。(金华)

  (四)代开票纳税人(交通运输业)暂不可以实施差额征收规定。(绍兴)

  (五)甲房地产公司向乙房地产公司购买一批烂尾楼(商住楼),取得一份不动产销售发票。甲房地产公司购入烂尾楼后,经过施工建设,全部完工后,对外分套销售,可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台州)

  (六)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其计征营业税时的扣除凭证,一般情况下只能是建筑业发票,但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安装劳务,则销售自产货物部分,允许凭增值税发票扣除,条件是分包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具有建筑安装资质,且必须签订建筑安装分包合同。(台州)

  七、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劳务公司在外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根据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按照总局“机构所在地”即为税务登记地的解释,其提供应税劳务应向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天台)

  八、关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将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但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后,才能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天台)

  九、关于车辆承包、挂靠纳税人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对从事货物运输的本地企业承包外地车辆,以本地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本地运输企业为纳税人,可在本地开票纳税;外地车辆挂靠在本地运输企业,以本地运输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并由本地运输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本地企业为纳税人,在本地开票纳税。(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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