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普通发票票种、统一普通发票票样的公告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2010-12-3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普通发票票种、统一普通发票票样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76号)文件要求以及省局普通发票简并工作会议精神,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1年2月15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普通发票简并,我市国税系统将普通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两大类,发票名称为“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票面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具体票种清单详见附表)。 二、南京市国税局将于2011年2月15日开始发售新版普通发票。 三、为确保普通发票简并工作顺利实施,在2011年3月31日前,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4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不得对外开具旧版普通发票。 四、发票换版期间,请您及时关注主管国税机关和南京国税网站的公告。 如有疑难问题,请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南京国税网站咨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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