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金融企业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填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列“销售费用”相应的行次。 3.第3行“银行利息支出”: 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 5.第15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发生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 7.第17行“赔付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10.第20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1.第21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3.第23行“摊回分保费用”: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5.第25行“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其他证券业务支出。 17.第30行“其他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支出。 19.第32行“其他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第34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填报纳税人处置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净损失。 23.第36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净损失。 25.第38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 二、表内、表间关系 (二)表间关系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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