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 沈地税函[2015]174号 2015-12-18 各直属局(不发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保障全国税务系统“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总局三期”)顺利上线,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辽地税函[2015]322号)文件要求,决定对《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进行换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换版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此次发票换版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3月1日结束,届时《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一律作废。 三、201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只能领取《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领取发票后,在使用“发票管家”导入库存信息时,系统将自动升级。 四、2016年3月1日0时“发票管家”将全部升级,升级后将无法使用该软件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只能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五、地税机关为纳税人代开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换版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届时统一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六、《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3联,若3联不能满足纳税人实际业务需要,纳税人可申请领购5联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票面规格为8.268"×5.5",发票代码三联为221XXXX0283X;五联为221XXXX0295X,空白发票不区分代开、自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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