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整体介绍

来源:曾建斌 作者:曾建斌 人气: 时间:2016-03-25
摘要:本文件整合了之前营改增的政策,并将以前的政策废止, 今后,增值税就是两个基本政策, 一是营改增,即 财税〔2016〕36号 ,一是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以后增值税看这两个文件就可以了。 文件一如既往,包括四大部分: 实施办法: 属于基本规定 有关事项的规
【解读】1、一般纳税人异地实施工程,如果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的(老项目可以按简易、清包工可以简易、甲供材料可以简易),可以减去分包工程款作为在外地预交税计税基础,但分包工程方没有提供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注意是预交可以减去分包。

2、需要在异地预交2%的增值税,回到机构所在地抵减应交的增值税。

注意:一般纳税人项目的进项可以汇总抵减,不是分项目抵减(简易计税项目不能抵减),外地预交税金是抵减应交增值税,不是作为进项处理。

【政策】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解读】建筑业异地适用简易计税的,也可以减去分包支出,在当地按3%预交,基本上与营业税政策保持一致。注意对应进项不能抵扣。

3%的预交应属于比较高的,回来以后,税务机关还会跟你说保持税负率。

总结:建筑业认定一般纳税人,有分别采用清包工、甲供、一般业务模式,比较有筹划空间,企业需要仔细测算。

建筑业营改增压力不大,筹划空间大,庆祝。

【下面讲不动产销售的规定】

单位、个人想进行二手房买卖的请关注了。

整体而言,与营业税差不多

【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解读】该条也适用不是房地产企业,发生销售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旧房屋的销售,与营业税政策基本一致,按差额的5%纳税。

差额征收的依据是购房等的发票凭证。

注意纳税地点也是在房地产所在地。后面的不动产销售、租赁都是这一原则。

【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解读】这是旧房属于自建,营改增以后销售的税务规定,包括房地产企业,也包括非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

自建房屋不能拿材料、设备去做差额纳税。

【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解读】这是关于一般纳税人5.1以后进行外购新房屋的二手房交易的规定,与目前的政策类似,按差额部分5%在房产所在地预交,5%是预征税率,计税方法是一般纳税人方式,税率是11%。

总结:一般纳税人的二手房买卖,不论新旧,都是类似的政策。这样的政策设计,简化了不动产销售的税务处理,充分体现中国人制定政策的灵活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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