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顺利实施一个月,小编要特别提醒营改增新增试点纳税人,6月起你们将迎来首次增值税申报,千万要注意按时申报哦。此外,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部分地区最晚会延长至6月30日,没办完的亲们可要抓紧了。那么,6月起,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哪些办税事项需格外注意?一起来了解下↓ 6月起,增值税纳税人启用新版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等。其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需填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修订,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案件标准、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等8种情形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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