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5]656号 1995-12-22
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也按融资祖赁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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