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省政府网站风险公告信息,让M现货交易平台公司进入国税评估人员视线。年申报收入不到50万元的一家企业,为何上了省政府重点风险监控名单?企业申报信息是否属实?评估人员通过内查外调,核实企业经营信息,最终找到了答案。 近期,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国税局以政府部门发布的融资平台企业风险公告信息为线索,对M现货交易市场公司评估核查,确认该企业隐匿收入7568万元。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增值税220.4万元、企业所得税257万元、加收滞纳金14.96万元的处理决定。由于该企业涉嫌其他经济违法活动,目前公安局、商务局等多个部门已联合对企业实施经营调查。 发现疑点企业 2017年4月,永州市冷水滩区国税局评估人员在浏览第三方涉税信息时发现,湖南省政府网站发布了省内融资平台类企业风险重点整治信息,冷水滩区的M现货交易市场公司名列其中。网站在公示中称:不少投资者进入M公司交易平台从事现货交易出现巨额亏损,商务局等主管部门因此收到多项投诉举报信息,提醒投资人注意风险,有关部门将对其经营规范性予以核查。 该企业多次被投资人投诉,是否存在涉税问题?评估人员于是详细了解了该企业情况。 M现货交易市场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均属国税机关管辖。主要从事矿产品、有色金属和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服务业务。该企业主要从事现货交易业务,采用的是现货交易平台最常见OTC模式(Over The Counter场外交易市场简称),以交易平台(市场)为核心,与平台技术维护企业、会员单位和清算银行以协议方式合作开展平台运营。客户在平台会员单位开户后,在M公司交易平台上对平台提供的现货产品进行买卖交易。M公司通过交易平台软件系统,统计客户交易总量,按照现货交易协议约定的比例从中收取交易手续费,随后按比例与会员单位等协作经营企业进行分成。 申报信息显示,该企业2016年累计申报收入47万元,缴纳增值税1.4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申报销售收入104.5万元,缴纳增值税3.1万元。 一个年收入不到百万元的现货融资交易平台企业,为何上了省政府的重点风险监控企业名单? 带着这个疑问,评估人员通过电子底账系统调出了该企业发票信息,电子底账系统显示,M公司2016年共从其会员单位湖南H商品经营公司处取得多份项目为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累计金额达1524万元。评估人员认为,按照M公司现货交易电子平台的经营模式,这笔名为服务费的支出应是该企业按比例向H公司分成的交易手续费,2016年该企业仅支付给H公司的手续费就达1524万元,而该企业当年申报收入仅47万元,两者相差悬殊。 此外,评估人员通过外围调查了解到,M公司共有员工21名,月支出人工工资逾20万元。该公司每年经营场地租金约60万元,前期共投入装修等开办费累计达200余万元。这些支出与企业年申报收入47万元相比,投入与产出明显不匹配。 评估人员综合各方信息分析认为,M公司存在不计或少计收入逃避纳税嫌疑,决定对该企业实施进一步核查。 突击检查 找到隐秘经营信息 评估人员认为,如果该公司存在隐匿收入行为,那么企业提供的账簿资料就没有太大核查价值,从中也无法找到相关线索。经过研究,评估人员决定对该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寻找账外经营线索。 评估人员向该公司前台人员出示检查证、核查通知书并说明来意,但前台人员和保安仍对评估人员进行阻拦。经过评估人员税法教育后,企业人员带领评估人员来到了企业财务室。但公司财务人员以总经理不在没有授权打不开相关软件为由,要求另行确定核查时间。评估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宣讲了税法,并与企业总经理蒋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到现场协助核查。 为防止企业销毁证据,评估人员在对企业办公室现场设备、资料和电脑进行控制的同时,与冷水滩区政府税收司法保障办公室取得联系,告之现场核查情况,税收司法保障办公室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络,增派了两名公安人员到企业现场协助评估人员核查取证。 该公司总经理蒋某回到企业后,税务人员和公安人员分别向其宣讲了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蒋某如不配合税务机关核查、如实提供经营资料,如果企业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将会承担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蒋某很不情愿地让财务人员打开了所有电脑配合核查。 经过仔细检查,最终评估人员在企业会计和出纳电脑的加密文件夹中发现了企业账簿中“缺失”近1G容量的会员结算单、客户结算单,以及公司电子银行日记账和现金账等资料数据,评估人员当即依法对这些信息进行了调取。 账证核查 锁定违法事实 评估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人员结合电子底账系统调取的H公司开具给M公司的发票信息,将其与M公司提取的信息进行比对,逐笔分析核对M公司与H公司票据流与银行资金流,确认电子底账系统中H公司开具给M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与M公司银行对账单发生额基本吻合。 另外一路人员对企业电脑中获取的会员结算单、客户结算单电子数据,按会员单位、客户逐户进行汇总,并将其日发生额与企业银行日记账进行比对,并与企业银行账户流水信息逐笔比对,经过两个星期的不懈努力,评估小组完成了对该公司经营账册和银行账户往来信息的清分工作,确认M公司取得平台交易手续费收入后,采取不计收入不申报的方法,2016年共隐瞒客户手续费收入2449.7万元,2017年1月~4月共隐瞒客户手续费收入5170万元。 确认证据链完整后,评估人员约谈了该公司总经理蒋某。面对评估人员出示的证据,蒋某承认企业检查年度内取得手续费收入后未如实申报的违法事实。但蒋某表示,M公司先将所有手续费通过清算银行全部归集到自己账户,是为了结算方便,这些手续费中有一部分随后按照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已陆续支付给平台会员单位,因此评估人员调查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数据,并非企业真实收入。随后,蒋某向评估人员提供了会员单位收到手续费后向M公司开具的发票等凭证。 为了在核实确认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同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评估人员对企业提供的会员单位发票等凭证进行了核查验证,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合理支出进行了核定,最终确认,该企业2016年和2017年第一季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为1028.4万元。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区国税局依法对M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220.4万元、企业所得税257万元、加收滞纳金14.96万元的处理决定,并责令企业对2017年4月取得的2200万元收入在第二季度末按期申报。 在对M公司进行评估调查的过程中,冷水滩区国税局陆续收到一些投资者举报信息,反映因在M公司交易平台上从事现货交易而出现巨额亏损,部分投资者还到永州市相关政府部门投诉甚至上访。鉴于企业隐匿收入金额较大,且涉嫌其他经济违法活动,目前永州市公安局、商务局和金融办等部门已联合对该公司实施调查。 税案评析 要加强对现货交易平台的税收监管 永州市冷水滩区国税局局长龙晓 本案是一起现货交易平台经营企业隐匿收入案件。涉案企业通过隐匿交易数据、少申报交易手续费收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 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国内出现了不少形式多样的现货交易平台。其中,最常见的模式是OTC模式(Over The Counter场外交易市场的简称)。平台经营企业以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为核心,与平台技术维护企业、会员单位以协议方式合作开展平台运营。客户在平台会员单位开户后,在交易平台上对平台提供的现货产品进行买卖交易。平台经营企业通过交易平台软件系统,统计客户交易总量,按照现货交易协议约定的比例从中收取交易手续费。 由于现货交易平台的运营由平台经营企业、技术维护企业、会员单位多个主体共同完成,这给企业税收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现货交易平台交易软件系统均由企业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其可自动计算平台交易手续费,并将清算数据包发给清算银行清算。但这些数据并不自动对接到平台经营企业的财务系统中。因此,税务机关无法通过平台经营企业的财务系统掌握平台真实交易数据,这使平台经营企业有了隐匿真实交易信息逃避纳税的可乘之机。 由于交易平台的会员单位收入主要来源于平台按比例向其分配的交易手续费,因此监管其收入需平台经营企业配合。但在网络经营模式下,会员单位与平台经营企业往往不在同一地区,这为会员单位税收监管增加了难度。 为堵塞管理漏洞,税务机关应依托征管数据进一步加强对现货交易平台的税收监管。其一,应建立以交易平台为核心的征管台账,台账要涵盖交易平台会员单位、现货交易经营模式、清算银行、交易软件及数据库备份信息等内容。税务机关应要求交易平台经营企业定期提供银行清算数据和对账单,以及平台交易信息,以此查验企业真实收入与其申报收入是否一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与银行、商务和金融办等部门开展数据交流,核实企业经营数据真实性。 其二,应借助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和电子底账系统,加强对企业票据流和企业运营关系分析,构建现货交易平台运营关联图表,掌握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和清算银行等平台运营关联方经营状态。对于税收管辖范围之外的平台运营关联方(如会员单位等),应建立清单名册,并与企业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及时交换涉税信息,以防范相关企业隐匿真实交易信息偷逃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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