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居民企业采用何种方式计算增值税? 答: 一、非居民企业可以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谓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因此,非居民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非居民企业应税行为的增值税计算与扣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注意:上述公式中使用的是“税率”,因此对于非居民企业增值税计算是不需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直接采用税率,而不涉及小规模纳税人才涉及的“征收率”。
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适用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吗? 1、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小微企业划型依据 3、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不适用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故,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配套政策,小微企业的划型范围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不适用于境外设立的非居民企业,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自然也就不适用非居民企业。 来源:疯狂税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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