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宁德市地方税务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宁德市蕉城区地方税务局、福安市地方税务局、福鼎市地方税务局、霞浦县地方税务局、古田县地方税务局、屏南县地方税务局等7个单位2017年第4季度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截止2017年第4季度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纳税人欠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情况予以发布。公告所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按照规定办理解缴所欠税款事宜,否则,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 特此公告 附件: 3.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情况表 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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