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2018-08-15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8月15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 (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二)杭州市体环二路1号,邮政编码:310007。此办税服务厅将于2018年10月31日关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挂牌成立,为了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有序衔接和平稳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结合浙江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本公告何时施行? 因本公告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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