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5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07-0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宜春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07-0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宜春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申请对同一税款所属期内不同税种延期缴纳的,只需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江西省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或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为转报申请材料。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南大道456号;受理部门:纳税服务处;联系电话:0791-86650602。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20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5-3997082;传真:0795-3997082。

  三、原宜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原宜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官园分局暂以宜春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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