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财函[2019]446号 2019-07-2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18]28号)文件要求,我省已完成全省(宁波除外,下同)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任务。为做好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釆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会计人员库的建设是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基础,是我省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提出的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人员信息是提升财政服务会计人员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地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问要求高质量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共同建设、完善和维护好全省会计人员库, 二、采集范围。会计人员范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采集方式。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项目执行财政部统一要求的信息项,具体信惠项已在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设置会计人员需登陆“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该网站的操作说明 四、宣传发动。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官网、徽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三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会计类学会、协会或其他组织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中的作用,争取税务部门、工商联等其他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相关处(科)、室、局的大力支持,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应采集的信息尽快采集,应更新的信息尽快更新。 五、动态更新。会计人员工作单位、职称、学历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提交变更申请.会计人员在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高级资格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端会计人才(领军人才)选拔和年度报备、加入会计类学会协会前,均应对其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由本人提交变更申请。对于财政部门已掌握的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和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等会计人员信息,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导入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减少会计人员重复录入,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会计人员动态更新的长效机制,实现会计人员信息的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六、加强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人员信息的审核,重点审核工作单位、职称、学历、会计工作年限等核心信息,提高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得的会计人员信息已发生较大变化,各地要对存量信息进行甄别,其中:对已死亡的会计人员信息由省财政厅负责与公安部门户籍库进行比对,统一处理。对已调出浙江省并且在调入地已注册的会计人员由调出地会计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对已离开会计岗位并且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由当地会计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七、强化服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信息变更工作涉及会计人员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较高各地要结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真心服务、主动服务、优质服务。 八、时间要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更新是一项长期任务,全省集中釆集工作应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在集中采集完成后,各地要常态化持续做好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 九、会计人员库建设。省财政厅已按财政部要求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库的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更变的管理与服务,在甄别存量会计人员信息和新增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审核的基础上,后续应重点加强会计人员库的实时更新,动态掌握当地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会计人员库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上传财政部的数据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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