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后工商所处罚权限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个字[2012]22号 2012-2-10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后工商所处罚权限问题的请示》(鄂工商文〔2011〕27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是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因此,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除吊销营业执照外的行政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2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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