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体育彩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 鄂地税函[1999]60号 1999-09-10 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你委《关于办理电脑体育彩票税收征缴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2号《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电脑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鉴于电脑体育彩票中奖的应税收入由省体委彩票中心统一向个人支付的实际情况,因此,中奖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由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代扣后,按时向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武昌分局缴纳。请你委接此函后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扣缴事宜。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9月1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