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本市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5]71号 2005-12-30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5年11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上海海关2005年12月7日来函,现将第三批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市局《关于本市实行加工贸易联网试点企业有关进料加工贸易业务退免税操作问题的通知》(沪国税进[2003]18号)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试点企业名单(第三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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