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税三[1993]43号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厂桶库暂免征房产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07-05
摘要:水泥厂的水泥桶库是水泥厂为生产水泥而专门构筑的,是生产水泥过程中必备的。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储存产品的功能,是为均化产品所用。根据上述实际情况,为支持水泥建材业的发展,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水泥桶库暂比照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从1993年7月1日起给予免征房产税。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厂桶库暂免征房产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税三[1993]43号         1993-07-05


苏州市税务局:

  你局“关于水泥厂桶库征免房产税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水泥厂的水泥桶库是水泥厂为生产水泥而专门构筑的,是生产水泥过程中必备的。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储存产品的功能,是为均化产品所用。根据上述实际情况,为支持水泥建材业的发展,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水泥桶库暂比照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从1993年7月1日起给予免征房产税。

江苏省税务局

1993年07月0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