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苍南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1]23号 2011-03-11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苍南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温政[2011]12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苍南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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