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股权转让手续费算管理费用还是投资款? 解答: 对于该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对于上述规定,由于会计准则语言晦涩难懂,很多人不一定能明白说的是什么,简单总结一下: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都是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事情,所以因为合并而发生股权转让手续费等,属于内部事务,所以计入“管理费用”。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法律费用等,属于投资成本的一部分,所以就需要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3、虽然没有形成合并,但是取得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上就应按照上述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就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4、债务重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应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应作为债务重组损失的组成部分,一并计入“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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