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7]2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窗口申报简易规程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28
摘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符合性、逻辑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纳税申报表上加盖受理专用章,其中一联退纳税人留存,另一联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地税机关按规定管理。

  第九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反馈机制,研究发现自行纳税申报政策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上报,予以解决。

  第十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预案制订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应急预案,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一条 本预案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2007年1月1日执行。

个人所得税邮寄申报通知记录单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通知时间

通知人(税务人员)

被通知人(纳税人)

通知方式

通知及回复内容

备注

 

 

 

 

 

 

 

 

 

 

 

 

 

 

 

 

 

 

 

 

 

 

 

 

 

 

 

 

 

 

 

 

 

 

 

 

  注:1、本记录单中所称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通知、当面通知等方式。其中电话通知的需填写双方电话号码,当面通知的需填写通知地点。

  2、本记录单由通知人(税务人员)填写,并妥善保存。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