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地税[2009]100号 芜湖市地税局关于发挥地税职能大力推进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11-05
摘要: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限额范围内减免个人所得税。

  13.支持广告业发展

  (1)从事广告代理业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4.支持文化业发展

  (1)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2)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5)2013年12月31日前,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15.支持动漫业发展

  (1)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16.支持服务业发展

  (1)支持科技信息业发展

  ①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允许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④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支持农业服务业发展

  ①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如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兽医服务、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为农业、林业、牧业提供生产服务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取得的收入,以及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③提供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培训业务,其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

  ①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煤)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②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支持老、幼养育服务业发展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②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支持会展业发展

  ①对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其直接向参展商、参会方等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对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委托承办单位承办会展业务的,可按扣除支付给承办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对承办单位接受主办(组织)单位的委托承办会展业务的,可按向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支持其他各类服务业发展

  ①对符合非营利条件的服务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市内跨区县经营的服务业企业,其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统一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

  ④对服务性行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服务性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⑥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限额范围内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切实加强第三产业的政策评估和统计调查

  各级地税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第三产业的重点税源户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加强对第三产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引导企业创造条件用好用足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政策效应。同时要根据第三产业发展的行业特点,建立第三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按季对第三产业的户数增减变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以及税款缴纳情况等进行综合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第三产业经济的税收规模、结构和总体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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