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郭智华就昨日爆出“南京市首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的新闻做出回应。她澄清,该政策指的是夫妻双方将其中一方所持房产由个人财产转为共同财产所征收的权属转移的契税,实为按契税条例执行的政策,成都、青岛、石家庄、泉州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并非从南京首征。 昨日,南京当地媒体爆出一条新闻,称南京市地税局房产契税窗口突然出现告知称,从2011年8月23日起,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如需添加对方名字,按照双方约定份额,需要依法缴纳3%的产权转让契税。 消息一出,就引来不少市民关注和不理解。“价值一百万的房子,加个名字从几百块上涨到1万5。”“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收税,新婚姻法出台后,税务局也来‘趁火打劫’?” 就市民的疑问,郭智华解释,南京市没有政策制定权,只能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同时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郭智华介绍,虽然这是属于执行多年的政策,由于此前相关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并未受到人们关注。由于此次引来社会高度关注度,南京税务部门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据悉全国很多地方也向国税总局在反映。 她在采访中也申明,“目前,南京市地税局尚没有收到一起由于婚前购买房屋婚后需加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所以我局即使收到申请也将仅作记录在案处理,等待总局正式意见明确后再按上级规定执行。” 此外,有市民询问:由于新政策后需要交契税,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属于一次“产权的变更”。这样的话,如果在加名字后5年内卖房,就应该属于房屋未满5年,是否需要交纳全额营业税?就此记者采访的房产业内人士解释,房产买卖中对“五年之期”的确认一般由上次买卖时契税或发票上的时间来证明,和房产证上不同的加名时间一般来说没有关系。 自从婚姻新司法解释出台以来,不仅解释本身受到各种不同的质疑之声,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联动政策亟待相关部门做出解释和更新。 早前报道—— 昨天本报报道了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南京市地税部门就此向本报记者证实,从昨天开始这种收费已经在进行中了,他们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然而,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 以前婚前加名不收契税 据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透露,南京已经从昨天开始率先要求,该市的各房产契税征收条口,对要求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 现在加名要征3%契税 那么房产加名,具体契税将如何征收?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具体税率。而南京市所执行的税率是3%。 如果夫妻一方需要在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那么参照南京市执行的政策,具体如何操作呢?南京市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参照案例。 市民徐先生在婚前购置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之后他与刘女士结婚。由于该处房产是婚前购得,因此房屋产权登记证上也就只有他的名字。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作为妻子的刘女士多了一层担忧。于是要求丈夫在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从该案例来看,徐先生的情况就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 税务部门表示,在加名之前,如果在双方没有提出房屋所占权属比例的情况下,房屋产权比例将按照夫妻双方各半划分。具体的计税方式为“评估价格的一半×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具体计算过程如下:王先生房子的价值为100万计算,那么要把刘女士的名字加进产权证,其契税缴纳为100 万÷2×3%=15000元。 如果是按比例分割产权,则由夫妻俩约定好后,双方到房产部门签定一份协议,标明各自所占份额,并将份额折合成合理市场加价征税。 具体如何缴纳参照该案例 五大热点问题 1 为啥要按照赠予方式缴税? 根据南京市税务部门的表述,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所需要缴纳的契税,将按照赠予形式收取。显然这种方式和普通的买卖行为并不一样。 “在房价的评估方面,赠予的评估房价一般都会是一个较低的市场价格。”该人士对记者说,在赠予交易中,房屋价格的制定多是双方协商好的,而不再需要进行专业机构的评估,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赠予房产价格相对较低,因此也能省些费用。不过该人士也强调,契税部门也会有自己的一套房价评估系统,房价也不能被协商的离谱的低。 2 缴税以哪个时间点为准? 记者了解到,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手续流程与房产交易过户相仿,先提交各种证明材料后(俗称“送件”),等待若干工作日,办理好了(即“出件”)在领证前,把相关税费都缴掉,然后就可以领证。 而这次“婚前房产加名字征税”新政出台得如此仓促,虽说执行日期是从8月23日起,但这究竟指的是送件日期还是出件日期呢?换句话说,现在要求给婚前房产加名字的,在领证时需不需要缴税呢? “从今天起执行,就是说今天来送件的,10个工作日后出件时,都必须缴税。”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就意味着该项新政没有“政策缓冲期”,从速实施。 记者昨天下午6点从南京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昨天尚未有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的送件案例,不过咨询的人确实比较多,大部分都是看了媒体报道后,来询问政策具体的实施方案。“这个我们没有发言权,应由税务部门来解释和回答,究竟怎么收,我们到现在也没看到”,一位房管局人士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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