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生产电子产品,属于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我企业还是自营出口企业,享受免抵退税政策。请问上述两项政策可否同时享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电子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若内销,仍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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