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落实取消和免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来源:新华08网 作者:徐蕊 韩洁 人气: 时间:2012-09-21
摘要:  新华08网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新华08网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财政部表示,采取以上措施,可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约35亿元。取消和免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后,中央财政将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作者:徐蕊 韩洁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